工商部表示,落实一段时间后,第37号《通知》是一份合法文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及时、合理、合法地处理申请卷宗和作出免除适用贸易壁垒措施的决定,也确保措施在实践中取得效果。
然而,工商部在审查且完善贸易壁垒法律系统以及第37号《通知》的过程中,发现该《通知》对适用贸易壁垒措施免除决定的规定存在若干问题,以适应实践要求。具体是,关于适用贸易壁垒措施免除申请卷宗的范围和构成,第37号《通知》规定适用贸易壁垒措施的免除申请卷宗构成具体及分开方面有欠妥当,以让免除申请个人与组织明确了解提交卷宗中所有资料及资讯的义务。免除申请卷宗的事实表明,申请个人与组织常因不正确理解目录和卷宗构成而提交文件不足。
《通知》修订、补充申请规定,应提交卷宗题目明确和详细化,是产销活动相关企业的必需且可用资料及卷宗,办理免除手续,不浪费时间,不为难企业,也不增加行政手续。
免除后的检查手续与违规处罚制裁:过去期间的免除后检查实况表明,不少企业并未完全履行第37号《通知》规定的义务,但按此《通知》办理免除后检查手续和违规处罚制裁有欠具体化,教育威慑力度不够。要补充与不遵守/不完全遵守规定义务的相应制裁,将制定以下制裁:撤销获享免除的《决定》,在特定期限内不再审议继续获享免除或直到所适用的贸易壁垒措施终止,要求海关机关追收已获享免除的一部分/全部货物的税额。
关于适用贸易壁垒措施免除期限,现行第37号《通知》的免除期限规定在解释措辞若干情况下可能会产生误解。
因此,要求明确免除期限的规定,根据企业免除申请卷宗就免除的最长时间达成一致,不限制补充免除次数,旨在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贸易壁垒措施的实践效果。
基于上述法律依据,修订、补充第37号《通知》规定以符合实况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贸易壁垒措施基本内容待修订
对于第37号《通知》的9项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如下:
1.修订调查和适用贸易壁垒措施案件中关联方的第6条第5款。
2.修订、补充关于适用贸易壁垒措施免除期限的第11条。
3.修订、补充关于适用贸易壁垒措施的审议标准和免除形式的第13条第4款。
4.修订、补充关于适用贸易壁垒措施免除申请卷宗与附加免除卷宗的第14条第2款d点及i点。
5.修订、补充关于提交并跟踪免除申请卷宗的第15条第1款。
6.修订、补充关于接受免除卷宗并要求附加免除申请卷宗通知的第16条第1款、第4款及第5款a点及b点。
7.修订、补充关于提交定期报告义务的第20条。
8.修订、补充关于免除后检查的第23条第2款。
9.修订、补充关于撤销免除《决定》的第26条第1款c点。
工商部就上述草案在该部网站上征求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