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報告顯示,從2015年1月至2019年6月30日,全國發現,並予以刑事處理、行政處理的侵害兒童事件次數逾8400起,其中有6400多名兒童受性侵。
上述實況導致337名受害兒童死亡(其中191名被殺害,146名兒童因受到其他侵害方式而死亡); 418名兒童因受到性侵而懷孕;193名出現精神錯亂;375名受傷等。
於2015年至2018年階段,發現和處理的侵害兒童人數多於2011年至2014年階段。值得一提的是,在2019年上半年,受侵害的兒童人數劇增,為1400名,相當2018年受侵害兒童人數(1779名)的近八成。全國日均有7名兒童遭侵害。
與會代表致詞時表示,按報告被查處的兒童侵害事件次數未充分反映兒童侵害的實際實況。最令人傷心的是侵害兒童的對象多種多樣,不分學問、年齡、職業,不論親疏遠近都有,例如:教師、教育單位人員;幹部、公務員、職工;退休幹部、老年人等。
會上,國會司法委員會主任黎氏娥建議國會繼續完善關於防範侵害兒童的政策與法律;加強對保護兒童和防範侵害兒童的政策、法律落實情況監察工作。各地國會代表團須加大對在地方的保護兒童和防範侵害兒童工作的監督力度。
另外,政府需指導職能部委和地方設法促進有關保護兒童的法律和防範侵害兒童的知識、技能宣傳、普及、教育工作取得根本性轉變。同時,需在內容和形式上革新關於保護兒童,防範侵害兒童的宣傳和教育工作,確保反映到實際情況、切實,以及符合各自對象和區域;其中要注重性別、生殖健康教育工作,指引兒童認識侵害危機和預防、自衛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