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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省某领导被建议纪律处分

〔本报消息〕富安省省委检委会昨(29)日告知,该单位已在第20次省委检委会会议颁行《结论》。
富安省人委会原副主席陈光一。(图:海宁)
富安省人委会原副主席陈光一。(图:海宁)

据此,省委检委会审议并建议对2011-2016年任期的省人委会党干事处,以及陈光一(原省委常务委员、省人委会党干事处原委员、2011-2016年任期省人委会原副主席)、阮拂(省委原委员、劳动与荣军社会厅原厅长)和范心堤(党员、富安省劳动与荣军社会厅所属职业培训科原科长)实施纪律处分。

在富安省委检委会2023年10月12日公布的第104号《结论》通报中,省委检委会认为,2011-2016年任期省人委会党干事处已缺乏责任,领导与指导松懈,缺乏检查,让省人委会、参谋机关、投资商开展、落实国际进步股份公司(AIC)的项目及发包和国际进步股份公司所属各家企业,已违反招标领域的法规,造成国家财政预算损失的危机。涉嫌2011-2016年任期省人委会党干事处的违规及缺点有陈光一、阮拂、阮心堤的责任,违反了实施获责成的职责及任务。审议违规行径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根据党的规定,富安省委检委会决定对范心堤实施警告的纪律处分;建议省委常委会对2011-2016年任期省人委会党干事处实施纪律处分;建议权限机关对陈光一及阮拂实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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