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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電子報》被停刊3個月及罰款

〔本報消息〕新聞與傳播部已決定暫時停止《年輕人電子報》活動和處罰2億2000萬元。據新聞與傳播部報刊局局長劉廷福昨(16)日簽署行政違規懲處《決定》,今年6月19日、《年輕人電子報》報導“國家主席認同務須頒行《示威法》”失實消息造成十分嚴重的影響。上述內容報導“以胡志明市國會代表身份與選民接觸時,國家主席陳大光對選民有關務須制定《示威法》的建議表示認同,以及承諾向國會報告上述內容”,然而,實際上,6月19日國家主席陳大光與選民接觸時,並沒有發表如該電子報所報導的資訊。
《年輕人電子報》被停刊3個月及罰款。(圖源:網站截圖)
《年輕人電子報》被停刊3個月及罰款。(圖源:網站截圖)
政府2013年頒行第159號《議定》第八條第五款a點規定有關從事報刊和出版活動行政處罰的規定。《年輕人電子報》被罰款5000萬元及須對失實消息作出更正和道歉。2017年5月26日刊登“為何規劃沒有體現出南部西區的高速公路”,上述評論已令民族失去團結。

政府第159號《議定》第八條第六款b點規定,有關從事報刊和出版行政處罰的規定。《年輕人電子報》被罰款1億7000萬元及適用補充褫奪活動執照使用權3個月暫時停刊的處罰。該報被強制對失去團結的資訊作出更正和道歉。該《決定》由本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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