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黨組織、黨員紀律處分黨規,中央檢查委員會決定對以下同志實施紀律處分:對肅貪與反腐科幹部阮氏金英和2號建設監察科幹部鄧海英作出開除黨籍紀律處分;對原監察長、黨委書記范嘉安實施革除黨內一切職務的紀律處分。對監察長、黨委書記阮玉俊作出警告紀律處分。對肅貪與反腐科科長、黨支部書記、黨委員武志剛;監察後處理與檢查監察科科長、黨支部書記裴英俊;2號建設監察科科長、黨支部書記阮海勝;3號建設監察科幹部阮氏金蓮等幹部作出譴責紀律處分。
中央檢查委員會要求建設部黨委常務處對2015-2020年任期建設部監察黨委實施紀錄處分。根據有關黨員紀律處分的黨規,中央檢查委員會建議黨中央政治局審核,對在海軍軍種發生刑事案中犯下嚴重錯誤的國防部原副部長、黨中央委員阮文獻作出開除黨籍紀律處分。中央檢查委員會對嚴重違反防空-空軍軍種363師《土地管理法》規定的363師原師長、黨委副書記阮文快和363師原後勤主任武維安實施開除黨籍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