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補貼額
根據市補償審定委員會的建議,對於按2006年第4號《決定》建設的工程,由於在此項《決定》中規定的許可證有效期不合理,所以若工程被清拆而沒有作出補償方案:對於自簽發許可證起的5年後或已超出許可證的有效期的工程,將獲得在將建立的補償方案中確定的全部價值補貼。至於在簽發許可證的5年前的工程不得補償、補貼。
對於按2010年第68號《決定》建設的工程,若在規劃期限內(5年),但規劃期限未滿而收回土地來開展項目,將獲得根據臨時建築許可證在舊土地或住宅用地的土地上建設的住房投資價格表中的建設價值的80%補貼。給建築許可證或土地使用規劃內沒有註明規劃開展期限的工程補貼建設價值的80%。在其他土地上建設的住房獲得建設價值的60%補貼。
此外,建議對按2010年第35號《決定》審批的補償方案中的項目採取上述補貼額。據此,超出許可證期效的工程獲得根據補償方案規定的住房、工程、建築物定價的住房、工程、建築物建設價值的全部補貼。
對於按2013年第21號《決定》、2014 年第27號《決定》、2017年第26號《決定》建設的工程,若在簽發許可證的5年前被清拆,建議獲得根據臨時建築許可證在舊土地或住宅用地的土地上建設的住房建設價值表中的80%建設價值補貼;給建築許可證或土地使用規劃內沒有註明規劃開展期限的工程補貼建設價值的80%,以及為獲簽發臨時建築許可證,在其他土地上建設的住房補貼建設價值的60%。對於自簽發許可證起5年後被清拆的工程,根據補償方案中確定的價值定價補貼全部建設價值。
影響民眾生活
市補償審定委員會指出,當前的規劃開展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擱置規劃、不可行規劃仍相當普遍,有的規劃延長了5至20年尚未開展,致使居民的生活遇到很多困難。因此,委員會建議市人委會審議以便為根據臨時建築許可證建設而被清拆來開展規劃的住房、工程作出補貼。
實際證明,在擱置規劃內有多個民戶不敢申請臨時建築許可證,因為他們不瞭解在收回土地開展項目時的補貼、補償規定。逾10年來,舊邑郡第五坊第十二街區第八十五組有多戶家庭要在簡陋、損壞、水淹的境況中生活。從1998年起,該區被規劃建設公園,之後改為教育工程用地。從那時開始,滿足到條件的居民要新建住房時必須申請臨時建築許可證,並且承諾在國家開展規劃時要自行拆除,不得補償。而在這裡買地、生活的大部分居民都是貧困勞動者。對他們來說,房子是全部的資產,所以他們不敢孤注一擲來申請臨時建築許可證。
在1993年到該處買房生活的阿雄(化名)告知,由前屋主建設的住房如今已嚴重損壞,他多次到郡、坊申請建築許可證,但得到的答案都是“屬於規劃的土地,必須申請臨時建築許可證”。據此,在根據臨時建築許可證來建設時,住房有效期按已獲審批的分區規劃開展時間來計算。阿雄夫婦經營雜貨舖,要向銀行、朋友貸款才湊足資金來建設新房,所以想到必須承諾拆除住房而不得補償時,他就不敢建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