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確實是“人有三急”,難道不能再多忍耐數秒以到友人居住的住房單位來解決而須在電梯內“了事”?此舉會使電梯內的環境造成無比的污染,更有可能會將細菌傳染他人(如果該婦人有患傳染病)。據悉,認識“隨便少解”婦女的住房戶主已向居民致歉且還須繳納罰款200萬元。但我們不解的是,違規的是該婦女,為何受罰的卻是戶主,雖然該婦女是其友人,但戶主是無辜的,竟然當了“代罪羔羊”,至於違規婦女卻能“置身事外”?
過去多年來,本市積極推動“文明新風尚”運動,其中包括不隨處大、小便及亂丟垃圾,可是,總體來說,我個人認為仍然未起到積極的效果。某日中午我途經第五郡第十一坊阮廌街某會館時,竟目睹一名在門前賣香的婦女就在路邊的樹旁且在毫無東西遮掩情況下小解,令到過路者極之尷尬,更使人側目和咋舌,因為在會館,同時也是寺廟這莊嚴的地方,光天白日下居然作出非常不文明且違規之舉!至於男子隨街小解之景像則更普遍(見圖),尤其是在各路邊酒檔,不少酒徒經常在牆角、電柱旁、樹下小解,弄得當地空氣受嚴重污染,路經時人們須掩鼻而行,在本市就曾有一名酒徒因在某戶前小解而與戶主發生肢體衝突。此外,亂丟垃圾更是司空見慣!
在一些國家,對於上述違規行為將被重罰,又或者要做社會服務工作,使違規者不敢再犯,並且在腦海中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這便是法治的積極作用。然而,我覺得,對於我國而言,由於尚存在若干限制而令法律未能嚴正地實施之際,如何有效提升人們的文明與執法意識是極之重要,因為意識是支配人們行動的“指揮者”,而意識更應要從兒童時期加以灌輸,並且對其加強“保護環境、責無旁貸”的教育。
一名日本朋友告訴我:在該國,學校是沒有工人清理校園、課室,一切都是學生去做,這樣就可以從幼年時代便給其建立一種環保意識,長大了便不會亂丟垃圾或隨處小解。特別是,在教育工作中,大人必須以身作則。我曾多次目睹騎摩托車正載著孩子的父親將車停在路旁,之後走到牆壁小解,又或者母親將塑料袋、飯盒、紙製奶盒等等在孩子的“目擊”下拋在路上。試問大人都這樣做,孩子又怎會不“有樣學樣”?
總而言之,以法嚴懲違規者固然重要,但提高人們的文明意識也絕對不容忽視,至於“雙管齊下”,那更能起到立竿見影的積極作用◆ 潘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