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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否給孩子零用錢?

人人都有物質和精神上的用錢需要,孩子們也有自己的需求。3歲的孩子開始會要這個玩具,想吃另種食物。但他們還不能一人去購買。因此,大多數父母不會給孩子錢,而要帶孩子去並為他們合理意願買單。
孩子也有用錢需求,但要得到家長 正確的指引以有合理支出。
孩子也有用錢需求,但要得到家長 正確的指引以有合理支出。

孩子4至5歲時會選擇自己喜歡的物品,6至7歲時已可以在某些活動中自立。對於給孩子零用錢的問題,每名家長都有自己的看法。然而,應用積極心理學實踐者、《人格教育實踐》一書合著者的范陳金芝指出,這也是孩子的基本需求之一。
何時給孩子零用錢?

范陳金芝說,孩子相當獨立時,就能去玩具店、麵包店、自動售貨機等。這時,孩子有使用零用錢的需求來滿足他們的願望。但在給孩子零用錢前,父母要教孩子如何自己進店並選購價格比手上的錢要少的餅乾或玩具。此外,父母還要教孩子如何及在哪裡花錢。

那麼父母應該給孩子多少錢呢?范陳金芝表示,這個數字沒有一致的答案,視家庭收入、居住地方和生活方式而定。要注意的是,孩子的零用錢數額,至少要等於他喜歡吃的零食或喜歡的小玩具價值。

例如,家庭住處附近的便利店沒有低於5萬元的零食,但父母只給孩子每週1萬元,這是不合理的。父母每次給零用錢應該大約等於孩子可以買得起的物品,讓孩子可以立即選購或留下次購買更大的物品。這樣可教孩子自我約束。若父母每次給的錢買不到東西,孩子就別無選擇,也不學會真正的自主能力。

范陳金芝告知,她每月固定給孩子們20萬元的零用錢。剛開始的幾個月,孩子很興奮,領到“工資”的第一天就購買了1至2件東西,快要把錢花光。但後來他逐漸意識到“如果把錢花光,後來幾天就沒錢了”,於是他會主動、計算和考慮選購每件物品。

然而,范陳金芝也認為,成年人有時也會用錯或白花錢,有時會購買不必要的物品。孩子有錢的時候也一樣,若自由花錢,就容易被“誘惑”,一時喜歡購買,然後又用不著,或用錢買了很多食物全都請朋友吃等。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她認為孩子們會逐漸調整他們的消費方式。

為了讓孩子懂得用錢,家長可以制定若干規則,比如每月只買2個玩具蛋;協商或分享各種物品的資訊,讓孩子的選擇更合適。
合理地給孩子零用錢

儘管如此,范陳金芝告知,除了直接給孩子錢之外,還可以要求孩子工作和“發工資”。例如,父母按每件家務支付“工資”,如洗碗1萬元、倒垃圾2000元等。某女家長說:“按天發工資會很麻煩,若‘員工’今天只想洗碗,明天只想倒垃圾,那就更麻煩了。父母也可以按週、按月支付家務的‘工資總額’。孩子每天完成洗碗和倒垃圾等家務,每週支付 4萬元。

若家裡有請女傭,給做家務的孩子“發工資”也是合理的。但家裡人人都自己做,那你想想為何不花錢請母親熨衣服,請父親做飯,而要花錢請孩子洗碗呢?

此外,她還認為,須給孩子一點點零用錢,而不附帶任何條件。有個別需求的孩子,能在書店、超市、自動售貨機前表現出自我控制能力,就有一小筆零用錢,以便定自己的需求。

范陳金芝表示:“給孩子零用錢是必要的,可培養孩子的自主和決策能力。給予方式很重要,每名父母要計算,與孩子達成一致和定出方向,以作出適當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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