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肃贪、反腐指委会的指导;经审议若出现违规迹象与检讨结果,将对交通运输部党干事处实施纪律处分的提议,中央检委会认为:2021-2026年任期交通运输部党干事处已违反了民主集中原则、工作规制;缺乏责任、领导与指导松懈,让交通运输部和许多单位、个人在顺安集团股份公司开展落实的项目、发包工作中,违反党的规定、国家的法律;若干干部与党员,其中有该部的骨干干部已违反党的规定,国家对关于肃贪、反腐方面的法律,同时也违反了党员不得做的事项和以身作则的规定。
据此,上述违规行径已造成严重后果,对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以致舆论不满,对党组织与国家管理机关的威信造成不良影响,已到必须实施纪律处分程度。
根据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与原因;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委会决定对第四项目管委会党委书记、经理阮光辉;陆路投建管理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武海松实施开除党籍纪律处分。同时,中央检委会也决定对2020-2025年任期交通运输部党委常务处;2020-2025年任期该部监察、投建管理局和党干事处原委员、该部副部长黎廷寿;投建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黎决进;越南陆路局党委书记、局长裴光泰;运输司党支部书记、司长阮春强实施谴责形式的纪律处分。中央检查委员会也决定对其他14名相关党员实施纪律处分。
会上,中央检委会也审议并对其他若干重要内容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