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黨中央政治局、書記處評價,在未來期間,我國將會繼續面對不少困難與挑戰,這很可能致使社經發展與復甦過程速度放慢。黨中央政治局、書記處要求各級、各部門按照黨中央政治局第32號《規定》頒行有關反腐內容的《指引》。加快檢查、調查、起訴、審議各項屬於中央肅貪與反腐指委會、110號指委會跟進與指導的案件、事件進度,尤其是社會輿論特別關注的案件、事件。
如:在越亞公司及各相關單位、地方發生的案件;在FLC集團股份公司發生的“操縱證券市場”案件;在新黃明集團及各相關組織、單位發生的“詐騙侵吞財產”案件;在外交部領事局、河內市與各省市發生的“行賄、受賄”案件等。堅決依照規定對被紀律處分、工作效果欠佳及信譽低的若干幹部實施免任、引咎辭職《決定》。
〔又訊〕同日,黨中央總書記阮富仲在黨中央辦事處,主持黨中央政治局會議,以審議並對2016-2021年任期市人委會黨幹事處及黨中央委員、中央經濟部副部長、2016-2021年任期市委原副書記、人委會黨幹事處原書記、人委會原主席阮成鋒實施紀律處分。
經審議中央檢查委員會的建議,黨中央政治局認為:2016-2021年任期市人委會黨幹事處已違反民主集中原則和工作規制;失責、領導和指導鬆懈,導致市人委會與多組織和個人違反黨的規定和國家對國家財政財產管理的法律;胡志明市發生多個案件和事件;許多黨組織和黨員被實施紀律處分;若干幹部和黨員,其中包括市人委會骨幹領導與若干廳、部門領導被刑事懲處。
阮成鋒先生時任市委副書記、人委會黨幹事處書記、人委會主席職務已違反有關黨員不得做事項的規定,有關率先垂範責任規定;對2016-2021年任期市人委會黨幹事處和市人委會違規缺點負起主要責任和首長責任;對履行獲責成職務任務直接負責任和個人責任。2016-2021年任期市人委會黨幹事處的違規行徑與缺點已造成嚴重後果,同時,阮成鋒先生的違規行徑亦造成嚴重後果、難以克服,導致國家的財產遭巨大損失;引起輿論紛紛,致幹部、黨員與人民感到極為不滿;對本市黨部、政府、社經發展事業及阮成鋒先生個人等威信造成不良的影響。
根據違規內容、性質、嚴重程度、原因及黨對違規黨基層組織、黨員實行紀律處分的《規定》,黨中央政治局分別對2016-2021年任期市人委會黨幹事處和阮成鋒先生實施警告紀律處分《決定》。提議各職能機關按照規定對已遭黨紀律處分的集體與個人實施行政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