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電文》明確指出,旨在確保校園食堂的學生身體健康和性命安全,教育與培訓部建議全國各省和中央直轄市人委會指導教育與培訓廳、衛生廳及各郡、縣、市和守德市人委會同地方相關機關配合,指引和指導當地學校加強確保食品衛生安全措施。
具體是,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與政府第155號《議定》修訂補充若干屬於衛生部國家管理範圍投資經營條件(食品安全領域)及教育與培訓部第8號《通知》指引確保校園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規定等。對教育管理幹部(強調教育單位首長的作用、責任)、學校教師、職工、家長和學生宣傳和進行有關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及防控疫情通過食品傳染和食物中毒的教育及提高其有關意識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