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副秘書長黎部領闡述決議草案時表示,2018年中央財政預算總收入為753萬4040億元,地方財政預算總收入為565萬7960億元。2018年中央財政預算總開支為948萬4040億元,其中321萬1510億元用作補充,以確保財政預算平衡和有目標地為地方財政預算給予補充。
決議按法律規定,責成中央各部委、機關和每個省、中央直轄市調撥國家財政預算收支任務和中央財政預算調撥額,同時向每省、中央直轄市國會代表團致以書面通報。
據此,對卓有成效的計劃、項目予以撥款,制定對進度緩慢的項目削減資金的計劃,為完成大量工作的項目補充資金;集中加快國家的各重要計劃、項目和正在開展中的迫切工程施工進度等。
按國會剛通過的決議,於2018-2020年階段,有目標地向地方財政預算補充七成中央財政預算享有前一年在地方發生的交通安全領域行政違規處罰收入。
該決議指出,決議指引中央各部委、機關和地方調撥投資發展資金,優先使用中央財政預算結算基本建設債務;部署資金以回收中央財政預算於2016-2020年階段預支的資金;堅決削減違規調撥的款項;加強採取控制基本建設債務發生的方案;盡量限制調整權力機關已審批的中期公共投資計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