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獲簽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據本市資源與環境廳的統計,本市現有6153間住宅是按照市人委會於2014年簽發的第27號《決定》暫建的。對於民眾申請簽發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要求,去年8月,土地管理總局已發出第1646號公文,向市資源與環境廳作出指引,確定這些場合具備於2014年簽發的第43號《議定》第31,32條規定的住宅建築、工程所有權證簽發條件。然而,市資源與環境廳按照第43號《議定》第35條第4款核查時,卻發現內容規定上述情況在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時是不獲簽發所有權證書,房屋及其他土地相連資產的主權證書。為了紓解上述羈絆,市資源與環境廳已匯報資源與環境部以審議解決。
將頒行替代第27號新決定
建設部向本市人委會發出的公文允准本市繼續給規劃區人民簽發暫建住房許可證的建議。據此,對屬於由政府職能機關審批、公佈但未實施或未有收地決定,位於分區建設規劃區的組織和個人現有工程或住宅,獲審議簽發有期限的建築許可證以按照之前的用地目的對工程或住宅進行維修或改建等。
本市建設廳代表指出,該廳已提交市政府審批替代第27號《決定》的新《決定》草案,以便紓解向民眾簽發有期限建築許可證工作上的困難與羈絆。當新《決定》出台,會對第27號《決定》在簽發條件,規模與負責單位方面等作出調整。這位代表說,“新決定可能在本月內獲批准,到時,規劃區的住房問題將獲解決、簽發暫建許可證”。
本市建設廳代表指出,該廳已提交市政府審批替代第27號《決定》的新《決定》草案,以便紓解向民眾簽發有期限建築許可證工作上的困難與羈絆。當新《決定》出台,會對第27號《決定》在簽發條件,規模與負責單位方面等作出調整。這位代表說,“新決定可能在本月內獲批准,到時,規劃區的住房問題將獲解決、簽發暫建許可證”。
民眾期待獲准暫建
市人委會的第27號《決定》在2014年頒行,即2014年《建設法》生效之前,對本市建築許可證若干內容作出詳細規定,其中核准簽發有期限建築許可證(對於許多宅居地不符合建設規劃,住宅所在地屬於規劃路幅,民居區內的農業地等,建設規模最多是3層)。2014年《建設法》生效之後,規定有期限建築許可證的簽發條件,必須是屬於規劃區但未有收地決定的土地,並且要符合土地使用規劃目的。此規定的一些內容異於第27號《決定》,所以許多郡縣只好停止受理暫建許可證申請。從那時至今,不少在這些擱置規劃區裡生活的民眾,雖然有建房需求但仍要等待市政府解決才能維修房屋。
阮氏娥告知,去年6月,她和丈夫把存了多年的積蓄,再向親友借貸一部分,買下第十二郡盛春坊的一塊地打算建房。由於不諳手續,她不知道所買的地皮位於規劃區。等到上郡申辦建房手續時,方發現該地皮位於開闢街道規劃區。目前,她與家人要租房居住。她表示,“我買的地皮周邊民戶也有許多場合想建房,但申請卷宗不獲受理。大家都希望市方可以快些解決,以建房入住。”
各郡縣人委會在 接受記者訪問時也表示,儘管停止受理卷宗,但規劃區的民眾還是不斷地申請暫建住房許可證。目前,各郡縣也正在等待市政府頒發新決定◆
阮氏娥告知,去年6月,她和丈夫把存了多年的積蓄,再向親友借貸一部分,買下第十二郡盛春坊的一塊地打算建房。由於不諳手續,她不知道所買的地皮位於規劃區。等到上郡申辦建房手續時,方發現該地皮位於開闢街道規劃區。目前,她與家人要租房居住。她表示,“我買的地皮周邊民戶也有許多場合想建房,但申請卷宗不獲受理。大家都希望市方可以快些解決,以建房入住。”
各郡縣人委會在 接受記者訪問時也表示,儘管停止受理卷宗,但規劃區的民眾還是不斷地申請暫建住房許可證。目前,各郡縣也正在等待市政府頒發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