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大法院認為,李在鎔對前總統朴槿惠(67歲)和崔順實(63歲,本名崔瑞媛)提供的賄賂中超過50億韓元,並認為李在鎔在獲得三星集團繼承權的過程中,涉嫌通過向前總統朴槿惠和崔順實行賄以得到支持,存在不當請托行為。韓國司法界認為,此次判決後,李在鎔在重審中獲得實刑的可能性增加。
2016年10月底,朴槿惠閨蜜崔順實干涉國政事件被媒體曝光,引發軒然大波。2017年3月,朴槿惠被彈劾下台,不久後被捕。韓國檢方以18向罪名向法院起訴朴槿惠,其中包括濫用職權、索賄、瀆職等,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也捲入其中,遭逮捕並被起訴。去年8月,首爾上訴法院判處朴槿惠25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與崔順實合謀強迫包括三星在內的當地企業集團向崔順實控制下的兩個非營利性基金會捐贈數百億韓元。崔順實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但在2018年2月,上訴法院駁回了對李在鎔的大部分關鍵賄賂指控後,後者獲釋,並獲得緩期執行資格。按照韓國法律規定,只有在判處最高三年監禁以下的情況時,被告才有可能獲得緩刑。
去年4月,朴槿惠“親信干政”案一審宣判,法院判處其24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80億韓元。同年8月,“親信干政”案二審宣判,法院判處朴槿惠2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億韓元。除了“親信干政”案,朴槿惠還涉及另外2起訴訟,干涉選舉案(有期徒刑2年)和國情院受賄案(有期徒刑5年),其中,干涉選舉案已經結案,國情院受賄案仍在上訴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