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家銀行修訂補充關於銀行卡的第19號《通知》若干條款的2017年第26號《通知》,民事行為能力沒喪失或受限制的15歲以上至未滿18歲少年可使用儲蓄卡、信用卡、預付卡。同時,民事行為能力沒喪失或受限制的6歲以上至未滿15歲場合若獲得其家長或監護人以書面同意,將可使用儲蓄卡和預付卡。
確保與其他規定同步
新規定補充關於15至18歲的持卡者准許開立可透支信用卡和儲蓄卡的內容,不必按此前規定須擁有個人財產以擔保履行用卡義務。國家銀行稱,擴大用卡對象是為了確保與國家銀行第39號《通知》及2015年《民法》有關信貸組織貸款 對象的規定同步。在第26號《通知》生效後,若干銀行表示,增加獲開立信用卡、ATM卡、預付卡的客戶對象對市場來說是一個良好的信號和符合全球趨勢。至於各個分行、交易所如何同步開展,銀行還在研究中。
據第三郡某家商業銀行分行人員告知,其分行目前只為具有父母或監護人擔保的18歲以下少年開立信用卡或ATM卡(附屬卡)。本市某股份銀行所屬銀行卡中心經理認為,此項規定為就業和已有收入的滿15至18歲以下少年創造了順利條件。實際上,滿足上述開立條件的這個年齡段客戶對象 不多,所以具體的開展方式 由各家銀行自行決定。他指出:“通常,由於銀行要儘 量限制風險和呆賬產生,所 以信用卡開立條件很多,例如:客戶的月薪須達700萬元 以上,有存款,以及具備還債 能力等。”
符合現代消費趨勢
在各家商業銀行,目前主要是家長們為其子女開立信用卡、ATM卡的附屬卡,以支付各筆可監管的開支或方便其留學的子女使用。另外,不少家長認為給子女開立ATM卡也有助教導孩子們開支和理財方法。家住第一郡的阮煌表示,聽聞新規定允許少年持有銀行卡,他便帶現年16歲的女兒到銀行開立ATM卡。他女兒常要上網購買書籍、學具,但因沒有銀行卡而無法付款。阮煌認為:“目前未需要給兒女開立信用卡,因為擔心難以監管其開支情況,但存有一定款項的ATM卡將有助女兒學習理財。”
財政專家黃明忠博士指出,在世界各國,商業銀行允許18歲以下客戶可在父母的監管下開立付款卡。因而從15至未滿18歲的少年便可形成對財政的認知,能主動購買書籍、學具,或滿足其使用公交車等個人開支需求。家長可以給子女設立支付限額,以鍛煉其理財和使用現代銀行服務的習慣。
從小學習自行理財將有助形成自主精神。他還說:“更多銀行卡獲開立和擴展使用對象將有利於市場及客戶。各家銀行為了審定客戶的財政能力而設立各自的規定以限制風險。讓孩子從小學習使用銀行服務和財政監管工具是符合於全球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