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致送各相關單位的公文中,航空局局長丁越勝表示,政府總理已指導各省、市為從本市和南部各省啟程返鄉的民眾創造有利條件,並確保防疫規定。落實交通運輸部部長的指導,航空局要求各越南航空公司與各地方配合,制定組織從本市和南部地區各機場飛往全國各省市的航班的計劃,向航空局匯報有關正被要求停止運營或超過運載能力的航班。
航空局建議組織航班方案須徵得各地方對有關航班數量、從機場到接收地方的行程、行程監察方案的同意。全部乘客須持有在3天內進行RT-PCR核酸檢測或快速檢測的陰性證明。航班的費用由航空公司和接收地方達成一致,或航空公司與需要返鄉民眾根據國內運輸價格框架直接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