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投保
將畫作運出國外參加各藝術展時,若干畫家或畫廊為了避免損壞、燒灼、偷竊等風險,就常為畫作投保,尤其是高價值的畫作。
曾多次向外國畫廊外銷畫作的裴清心畫家表示,香港各畫廊須支付巨大款項,對他畫作運出國外參加各藝術展的過程投保。他說:“上述過程既複雜、價格高昂,又要報稅,所以不是我國任何畫廊都願意給予畫作投保。”
此外,裴清心畫家還透露:與外國運輸公司簽約時,才可以為畫作投保。據此,保險公司代表將上門拍攝,見證畫作包裝過程和拍攝,之後寄給公司和客人。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德國、英國收藏家將高價值的越南畫作(每幅1萬美元以上)運回國時,願意支付巨大款項以投保。裴清心畫家告知:“與我合作的大多數外國收藏家將畫作運出越南時,都願意投保。特別是,他們須繳納高額進口稅,故常意識到須為畫作投保的問題,避免發生風險時才獲賠償。”
與此同時,李氏拍賣公司(Lythi Auction)代表李碧玉認為:由於越南還沒加入國家金融保險協會,各保險公司不願意提供藝術作品和奢侈品保險勞務,故想在越南給畫作投保也不行。李碧玉女士說:“我無法將畫作運出國外或運入越南,每次攜帶價格高昂但沒有投保的畫作出國,真的很緊張。專營畫作是不可以這樣做的。幾乎所有收藏家支付巨大款項買賣畫作,都視之為金融投資,而投資的必要條件之一是投保。”
畫作被拘留
我國若干畫廊表示,他們將畫作運出外國時,特別是運出畫作以參加藝術展與博覽會,最煩惱的問題是海關手續。據悉,最風險的問題是,外國海關不允許畫作通關,要求拘留以檢查。提前將畫作運出國外時,畫作須庫存,當然畫廊須支付庫存費,但畫展將開幕時才把畫作運出國外,通關將麻煩。若干畫作在運輸過程中被遺失,被運送到其他國家。
裴清心畫家回想2015年8月與香港艾普當代藝術(AP Contemporary)畫廊參加印尼“藝術登陸雅加達”(Art Stage Jakarta)之行所發生的風險,還感到氣憤。印尼海關一定要拘留他的畫作,不允許通關,也不願意說明理由。結果他所租賃的展位沒有畫作展銷,直到博物館閉幕後才可以領取畫作。他不滿地說:“上述行程浪費了我們的上萬美元。我與畫廊發誓永遠不再前往印尼,憤憤不平,投資巨大款項,卻沒有一幅畫作以展銷。”
市美術協會所屬理論與批評科主任阮仲職表示,對於畫作和美術工藝品,每國的海關檢查規定有差異。例如:他的1名朋友在泰國購買木刻佛像,入境我國沒問題,但將佛像出境飛往美國時,我國海關堅決不讓通關,認為那是古物。由此看來,某國海關不允許他國畫作通關是經常發生的事情。
劉泉畫家說:“自行攜帶畫作出國太複雜、潛伏風險和開支多,故我感到灰心。於是,我寧願賣給畫廊,讓他們主動處理。”◆
美術、攝影與展覽局長韋建成表示:
藝人須瞭解各國規定
將畫作運出任何國家時,藝人須先瞭解自己的畫作是否符合那個國家,因為每國有不同的規定。這幅畫可以參加在甲國舉辦的畫展,不等於能運入乙國。務必深入瞭解,越南藝人才可以與國際接軌。對於某國海關不允許畫家的畫作通關的場合,就要審議畫作是否符合那個國家的規定。
市美術博物館原副館長許清平畫家認為:
須得到美術協會輔助
我想,將畫作運出國外中遭遇羈絆及困難時,藝人須與自己正在參加的地方美術協會聯繫,請他們輔助和保護權益。實際上,美術、攝影與展覽局美術、攝影與展覽局也有輔助藝人解決困難的責任。此外,藝人也須自行瞭解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以減少風險,如:簽署展覽、銷售畫作合同和進出口畫作的手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