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8歲、籍貫安江省的阮文德(化名)因某粉絲專頁(fanpage)上傳一張照片並評論他是“變態”而一時想不開便上吊自殺,同奈省隆城縣公安與職能部門正在配合調查。
無感的評論
阮文德的家人透露,他的照片被有逾20萬人追蹤的某粉絲專頁散播後,親友和熟人不斷“詢問”。8月24日早晨,家人發現他上吊自殺。事後,該粉絲專頁管理員立即上傳另一篇帖子,“澄清”在社交網上發佈受害者的資訊、照片和車牌的理由。
最近,新聞媒體報導當地人在嘉萊省森林裡發現兩具乾屍的事件後,一系列粉絲專頁轉發此資訊和圖片。數以千計的評論猜測死因,其中還有對兩名死者和其家屬的冒犯性評論。公安部門進行調查並確定了兩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身份時,許多評論繼續討論死者和其家人的生活。
不久前,網民在許多粉絲專頁與論壇上“開庭審判”,攻擊一名因癌症去世的女演員之生母。雖不是當事人,也不理解母親失去孩子的痛苦,但各名“網上審判官”卻不停誣衊和評判。為女兒辦理喪禮後,這位母親須發聲明,懇求網民不要再講閒話,讓她一家人平平安安地過日子。
與此同時,北江省山東縣公安於8月28日對利用臉書賬戶誹謗、歪曲,影響公安力量名譽及威信的行徑作出行政罰款《決定》。該臉書用戶是今年35歲、寓居山東縣的吳文福(化名),他對“偽裝成卡拉OK店以從事賣淫的窩點被摧毀”一篇稿件評論:“還有很多,只是象徵性緝捕。說不定公安到卡拉OK店還多。”
也與虛假評論有關,林同省公安廳對侮辱消防員的黃鴻歡(化名,28歲)進行處罰。具體是,林同省德仲縣連義鎮發生火警時,消防與救援員警科戰士們聞訊後立即趕抵現場滅火。在職能部門執行任務的同時,黃鴻歡錄製並在抖音上散播一段視頻以獲取點贊,內容是“德仲縣消防力量勉強辦事,這樣也要1億元。”
網上發言須謹慎
市律師團武丹麥表示,不少身亡事件令人心碎,只是因為他們受不了社交網的壓力。這個問題敲起了關於網交際的警鐘。在社交網蓬勃發展、許多應用程式的用戶達數百萬之際,個人照片被侵犯及非法使用越來越多。
武丹麥律師分析:“值得一提的是,個人照片被使用的受害者與違法者有時並不知情。法律規定,在社交網上發佈他人照片及資訊須得到當事人的同意。若以商業目使用他人的照片,就要給他們支付酬勞,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2015年《民法》規定,公民的威信、名譽和人品受法律保護。“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拍照、錄影和/或使用照片,若侵犯他人的人品和名譽,將被視為違法行為。違法者除了受到行政處罰之外,還可能會因犯下不同罪名而被提出刑事起訴。”武丹麥律師警報。
市人民檢察院副院長黃氏玉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社交網正在蓬勃發展,很多人有權建立網站並上傳大量吸引網民追蹤的內容和圖片。然而,很多資訊及圖片是片面的,侮辱、誹謗他人的名譽;這些粉絲專頁也不控管評論,讓成千上萬人不瞭解事情卻提出嘲笑、諷刺、詆毀他人的意見。此舉導致後患無窮。”
黃氏玉華副院長稱,社交網用戶要謹慎、冷靜、選擇性地接收資訊;發表有責任、人文的評論,避免使用侵犯、侮辱、誹謗他人的詞句;遵守網絡空間的社群規則。“請記住,網絡是虛擬的,但它背後的生活和人情是真實的;誹謗、詆毀和侮辱他人的後果是難以預測的。”黃氏玉華副長又說。
社交網不是可定罪或懲處任何人的法庭◆
重要是意識
武丹麥律師表示,法律雖有制裁,但最重要的仍是社交網用戶的意識。
“在社交網上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個人與組織上傳時要證實信息的準確性;須意識到該資訊對社群以及個人、組織權益的影響。特別是,被他人在社交網上散播圖片的個人要冷靜下來,同時瞭解自己的權益,採取建議對違法者實施處罰的措施,避免引發個人對自己資訊以負面和非法的方式傳播而感到無奈,一時想不開就輕生。”武丹麥律師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