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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完善财产收入监管制度 健全反腐败法律体系

据越通社报道,按照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议程,11月5日上午,国会代表分组审议了《民事执行法(修正案)》、《司法鉴定法(修正案)》、《反腐败法(修正案)》及《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

11月5日上午,国会代表分组审议了《民事执行法(修正案)》、《司法鉴定法(修正案)》、《反腐败法(修正案)》及《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图:越通社)
11月5日上午,国会代表分组审议了《民事执行法(修正案)》、《司法鉴定法(修正案)》、《反腐败法(修正案)》及《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图:越通社)

根据政府提交的立法说明,《反腐败法(修正案)》重点完善预防性反腐败制度,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反腐败工作成效评估机制、财产收入监管机构设置、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及财产收入核查机制。

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在调查腐败嫌疑案件中的管辖权限,完善了腐败线索受理与处置程序,并增设了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转型及国家财产收入监管数据库建设等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对财产申报标准作出重要修改:将财产申报起征点由5000万越南盾提高至1.5亿越南盾;建立动态申报机制,要求当年度财产增值或收入增加额达到10亿越南盾(原标准为3亿越南盾)时须履行补充申报义务。这一修订既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体现了物价指数变化对立法调整的要求。草案还授权政府制定配套规章,建立年度申报人员财产收入随机抽查制度。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原则上同意提高财产收入申报标准及补充申报门槛的修法方向,认为新标准符合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客观反映了价格与收入水平的变动情况,有利于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对重大财产收入事项的监督效能。

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指出,具体金额标准宜采用授权立法方式,建议由政府在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以保持立法弹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当天下午,国会代表还分组审议了《税收管理法(修正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及《节约与反浪费法(草案)》等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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