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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成立市国家法律辅助中心

胡志明市司法厅公布了胡志明市国家法律辅助中心《决定》,该中心是现有三家中心合并而成。

胡志明市司法厅长阮氏红幸向胡志明市国家法律辅助中心领导颁发任命决定并献花。
胡志明市司法厅长阮氏红幸向胡志明市国家法律辅助中心领导颁发任命决定并献花。

胡志明市司法厅最近举行了胡志明市国家法律辅助中心成立《决定》公布仪式,该中心直属市司法厅,是由第一、第二及第三国家法律辅助中心合并而成。值此之际,市司法厅也颁布了新中心的人事任命决定。

根据决定,胡志明市司法厅长委任黄晋达同志担任胡志明市国家法律辅助中心主任职务。同时,委任四名副主任,分别为:阮仲松、黎氏翠、陈明惠及黎明福同志。

胡志明市国家法律辅助中心办事处设在胡志明市茉莉园坊阮知方街470号。此外,中心还在土龙木坊平阳大道469号及隆田乡55号国道1939号设有两处办公驻地,旨在为民众获取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最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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