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7月1日起,许多医保新规定正式生效,值得注意的是扩大病人未按初始登记医疗单位就医的权益。 上述资讯由越南社保机关所属医保政策执行委员会公布。
根据越南社保机关的指引,参加医保者自行就医,在若干医疗单位接受门诊诊疗时,权益将进一步扩大。
2026年7月1日前,病人自行前往省级或中央级医疗单位就诊时,仅对按规定的特别疾病和病种享受医保基金100%报销。对于其余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则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
自2026年7月1日起,除了享受100%报销的疾病目录之外,对于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其他疾病和病种,病人还获医保基金按其应享待遇标准支付50%的费用。
具体是,适用上述政策的基础级诊治病单位包括:
2025年1月1日前获确定为省级或相当于省级的医疗单位。
2025年1月1日前获确定为中央级或相当于中央级的医疗单位。
按照技术专业分级标准评分达到5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医疗单位(原确定为县级医疗单位的除外)。
对于卫生部2025年第01号《通知》附件第02号附录规定的疾病和病种(即基层诊治病单位诊疗的罕见病、重病、须实施手术或使用高技术诊疗的疾病目录),病人继续享受医保支付范围内100%的费用。对于其他疾病,待遇标准从0%提高至50%。
同样,在专深诊治病单位(包括原确定为省级的医院),对于卫生部2025年第01号《通知》的第01号附录所列疾病和病种,病人仍可享受100%的医保报销。对于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其他疾病,待遇标准从0%提高至50%。
因此,自2026年7月1日起,许多异地门诊就医场合的医保报销比例将大幅提升,从原来的0%提高至50%,有助于大幅减少病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