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议定,属于以下场合的妇女生育,最低可获200万元财政辅助额:极少数民族妇女;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生育率的省、市妇女;35岁之前生足两名孩子的妇女。上述财政辅助经费由地方财政预算负担。
议定还规定,孕妇可接受产前检查,并进行4种基本疾病筛查:唐氏综合征(Down)、爱德华氏综合征(Edwards)、帕陶综合征(Patau)及地中海贫血症(Thalassemia,先天性溶血性贫血)。
婴儿可接受检查,并进行5种基础疾病筛查,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G6PD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听力障碍以及严重先天性心脏异常。
产前先天性疾病筛查辅助额按实际费用结算,但每例最高不超过90万元;婴儿先天性疾病筛查辅助额按实际费用结算,但每例最高不超过60万元;直接支付给负责采集样本及实施筛查技术的医疗单位。
关于优先路线图,议定明确指出, 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属于贫户、贫穷边缘户、社会辅助对象的孕妇及婴儿;特别困难村的居民;属于少数民族与山区、边境及海岛地区的乡居民,可免费使用筛查检查服务,并享受国家财政预算提供的筛查辅助额。
自2027年1月1日起,所有孕妇及婴儿都可享受国家财政预算资助的筛查检查服务及辅助额,资金来源于2026-2035年阶段国家医疗卫生、人口与发展目标计划,直至经各级权力机关规定的产前及婴儿筛查疾病名录被列入医保享受范围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