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手續居世界第一〇四位
回顧2018年經營條件改革的一年,總共頒佈了25項關於修改和削減經營條件的《議定》;修訂了80 項《議定》,覆蓋15個部委的15個領域,其中有超過50%的條件,相當於3000多項經營條件已被取消或修改、更換。隨著削減、取消不必要的經營條件,已大大減少企業的時間和成本,獲得社會的高度評價。
在這次修訂中,計劃與投資部作為主持機關公佈了26個獲建議取消的有條件的投資和經營行業名單。然而,VCCI主席武進祿認為,仍有許多問題需要從兩部法律中解決和修改。例如,企業註冊手續被認為是行政手續改革的一大進步,但實際上仍然存在一些給企業帶來困難的障礙,如:在註冊營業時要確定4級行業代碼,完成企業登記手續的時間實際上與法律規定還有差距。
分趟銷售的經營戶要辦理多項不必要的手續(通知經營當地的稅務機關和市場管理機關)。這些不足之處可能是一個障礙,與這部法律的改革精神背道而馳。根據世界銀行的排名,越南的市場進入率在“營商環境報告”中仍居於世界第一○四位,是越南經營環境中最低的指數之一。
與此同時,根據《企業法》規定,企業必須完成5項行政手續才能開始營業,包括在營業註冊機關辦理登記,在刻章單位製作印章,向營業註冊機關通知印章範本,開立賬戶並向營業註冊機關通知賬戶信息等。但若與國際和地區比較,我國的成立企業和創業手續仍然複雜,花時花費。上述的手續中有的已不必要。因此,審議、修改和取消不再適合的若干手續是當務之急。
重新制定《企業法》,廢除《投資法》?
為《企業法》草案提意見,Basico 法律公司董事會主席張清德律師指出,修訂不是革新,而主要是糾正。例如,《企業法》草案補充解釋:“經營是持續實施投資過程的一個、數個或所有階段,從生產到在市場上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以利潤為目的”是取自2014年《企業法》中所省略的2005年《企業法》的原文規定。張清德律師認為,如果修改一事仍兜兜轉轉,目標不明確,將導致不得不要多次修改。例如,國企根據2005年《企業法》從100%國有資本改為50%以上,然後根據2014年《企業法》變為100%,而如今根據法律草案第二條第二款又回到50%以上。因此,建議應準備重新制定《企業法》,從根本上改變觀點。時下,草擬委員會務必修改最必要的問題。
至於《投資法》,張清德律師建議廢除這部法律,因為投資是企業的一項活動。《投資法》的核心是與商業相關的投資經營行業名單。而這些行業在之前的《企業法》已作出規定了。因此,可以廢除《投資法》,同時把禁止與有條件的投資經營行業名單轉到《企業法》內容。企業投資是企業的自主權。而國家的投資必須遵守《公共投資法》。因此,把與投資有關的必要內容轉到《企業法》,可以增加一章關於投資的,其中包括外國投資◆
為500萬多個體經營戶“開路”
VCCI主席武進祿指出,這次修訂的重要,甚至是首要問題是為500萬多個體經營戶打開大門。雖然佔國內生產總值的30%以上,但適用於該商業主體的政策框架仍非常不足,與正規企業相比仍未平等。因此,認真建議草擬委員會表現出為數百萬商戶解除上述瓶頸點的精神,這是未來階段經濟的主要增長動力之一。計劃與投資部副部長武大勝也認為VCCI的建議完全正確,並將採納和考慮向權限機關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