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汽車駛入自動收費車道而不按自動繳費支付者,將被罰款200萬元是政府最近頒行並於今(1)日生效的2019年第100號《議定》關於鐵路與陸路交通領域行政違規處罰規定中的新規定。據此,上述《議定》規定,對不符合自動收費條件而駛入收費站自動收費車道的司機將被罰款100萬至200萬元,吊銷駕照1至3個月。
對於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駛或倒車行為,該《議定》規定罰款從1600萬至1800萬元,吊銷駕照5至7個月。
值得關注的是,該《議定》規定,對於騎自行車(包括電動車)、簡陋車、摩托車等人凡是酒後駕車均被處置,而不像此前騎摩托車的人呼吸或血液有酒精濃度但不超過違規程度將不被處理。第100號《議定》規定違犯者將被罰款200至300萬元,吊銷駕照10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