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以外,1966年《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是国际人权法的3个支柱之一,这都是世界上人权基本标准的形成与发展的文件。 ICCPR确定人的核心权力,包括一切民族的自决权和每个人的18个权利群。
敌对势力和伪装人权面具的破坏者历来想方设法否认、歪曲越南在保障人权以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方面的成就。他们诬蔑越南违反人权、言论自由、报刊自由等权利,实行形式主义的民主制度,为的是破坏我党我国,进而降低越南的国际地位和信誉,煽动并施加压力以便达到自己的目的。然而,实践已证明,从1982年签署ICCPR之后,越南一直努力采取同步主张和措施,保障公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并在多个方面取得全面、重要的成就。这不仅是签署公约成员国的义务、责任,而且是越南党、国家政府的一贯目标,以便造福于人民。
首先,越南一直努力制定、完善关于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的法律系统,2013年《宪法》全面、具体规定:“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政治、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的人权、公民权利均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认可、尊重、保护、保障。”同时,明确规定:“人人有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人权、公民权利的实行不可违反国家、民族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将有关人权的宪法以及越南作为成员国的国际公约具体化为典章、法则及法律规范文本,也一直获得我国著重关注。仅从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国会已审批通过有关人权、公民权利的法规、议定近60项。与此同时,越南不断完善关于国家机构组织的法律框架,以便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与处分违反、侵犯这些权利行为的法律框架,如:《国会组织法》、2015年《政府组织法》( 2019年修订、补充)、《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调查机关组织法》、《国防法》、《人民公安法》、《行政违规处置法》等。社会反辩机关、组织的职能、任务也在法律法规里得以明确地规定,如《越南祖国阵线法》、《工会法》等。同时,制定、修订、补充各个领域的行政违规行为处分的法律、规定,以保障越南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此外,越南积极完善其他法律框架,提供最便利的条件,确保个人、尤其是弱势群体能享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有权利接近信息、提高认知并在实现这些权利过程中享有有利条件,如《法理辅助法》、《法律普及与教育法》等。
第二,包括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法规在内的法律教育、普及、宣传工作获国家确定为首要任务,要经常、连续地进行,并已取得许多重要结果。据此,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部门一直关注通过许多行之有效的同步主张、措施领导、指导落实此工作。法律政策通过多个渠道向人民群众传播,实施形式、方法、方式丰富多样,从论坛、研讨会、专题座谈会到普通形式,接近全国各地的民众。有关法律普及、教育专栏的宣传政策工作通过中央和地方多媒体播放的越语和少数民族的13种语言、与外语得以推进。报刊机关积极与地方各部门、团体配合,制定并落实的法律专栏内容日益切实、紧密、创新、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脸书、zalo等社交平台及网络短讯发送等方式为法律宣传、普及工作增加互动、吸引力并且得以广泛地落实。同时,注重刊登法律文本,尤其是将新发布的法律文本、法律规范文本草案上传到中央和地方部门、机关、组织的电子网站。 2013年至2023年阶段,各级职能部门直接向942万9000人次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编写并免费发放5亿1200万份法律资料,许多内容获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从而大力助推、提高关于我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法律实施效果。
第三,越南党和国家政府一直加强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法律的及时、充份、一贯、严格的领导、指导、开展落实力度。典型的是公民的选举权、应选权得到明确地规定以及严格地实施,不分民族、性别、社会地位、宗教信仰。年满18岁以上的越南公民都有选举权,年满21岁以上的越南公民都有进入国会、各级人民议会的应选权。在2021年至2026年任期的第十五届国会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比例达99.6%,是选举以来的最高比例;可以说,在世界上难以找到选举比例如此高的。这说明,人民群众越来越意识到本身的权利,而这政治权利受到国家政府更好保障。
敌对势力经常歪曲、诬蔑越南“扼杀”言论自由、报刊自由、信仰宗教自由。然而,那只是毫无根据的诽言、毁谤。因为,不会有“扼杀”言论自由、报刊自由的国家竟然拥有数量如此繁多、类型如此丰富、发展速度如此迅速的报刊机关、传媒单位。更不可能如同越南般是互联网发展速度和使用社交网络人数都属于领先的国家。当前,我国拥有797家报刊机关,包括127家报社、670家杂志社;直至2023年1月,越南互联网用户达7210万人,占总人口的73.2%,超过7000万社交网用户,占总人口71%,移动连接设备达1亿6160个,相当于人口的164%。涉及主张、政策的争议、质询、答辩不仅在国会会议厅进行,而且还在各个座谈会、研讨会、讨论会上以积极方向商讨,吸引各个政治组织、社会、民众的主动参与。这是确定在越南的言论自由、报刊自由、通信自由等权利一直得到保障的证明。
关于信仰、宗教,我党、我国一贯尊重人民群众的信仰自由、宗教自由权,所有公民有权信从或不信从某个宗教。当前,我国承认并给16个宗教的43个组织签发许可证,信徒2670万多人,占人口的27%,神职人员5万5000人,宗教人员13万5000人,近3万个祭祀场所。在越南的各个宗教、信仰都和谐共处、平等对待,国家不歧视任何宗教,为各个宗教组织按照宪法、法律运行提供最便利的条件。值得一提的是,我党、我国一直尊重并发挥各个宗教组织在社会政治生活、建设国家的积极参与作用。第十五届国会代表中有5位是神职人员,各宗教的数千位神职人员、工作人员、信徒当选省、县、乡2021年至2026 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也是越南祖国阵线、各级政治团体、组织的成员。
关于民族问题,越南不仅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而且实行优先政策,让各个民族拥有发展的条件,一直关注保持、传承其文化特色,为其参与政治体系、社会管理、国家管理、进入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提供有利条件。第十五届国会的499位代表中,89位代表为少数民族同胞,占比例17.8%,是历代国会的最多比例。
与此同时,越南也关注并作出全面、实质的保障ICCPR公约规定的基本权利,如在法院和裁判机关前受到平等对待权利,人身自由和安全,在国家领土上自由往来与居住权,从任何国家、包括自己的国家出境与回国权利,拥有国籍权利,结婚并在婚姻中平等权利,继承权,自由组织、参加工会权利,就业权利,住宅权利,接受教育与培训权利,平等参加文化活动权利,公共场所使用权等等。
2023年3月22日,越南政府总理审批允许递交在越南实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次报告,并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网站上刊登。这体现了一个负责任的成员国的履行承诺,反映越南在尊重、保护、保障并促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的客观、透明与不懈努力。这些成就有助于提高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声誉,巩固人民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美好本质的信心,是激发全国民族大团结力量的重要动力,建设日益繁荣、幸福的越南。这些都是反驳敌对势力歪曲、否认的一切论调的生动实证◆
(资料来源《全民国防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