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越南鐵路局已舉行會議,分析各起事故所造成的影響程度、個人及相關單位的責任,同時對屬交通運輸部管理旗下幹部採取紀律形式的建議達成共識。具體,越南鐵路局長武光魁被嚴厲批評並受交通運輸部的紀律處分,以單位首長的角色須承擔連帶責任;越南鐵路局副局長姜世維因直接負責鐵路交通安全工作接受譴責紀律處分。此外,在該局參謀科及安全清查科領導中,3人被譴責及11人受嚴厲批評的紀律處分。
越南鐵路局的報告指出,過去期間,因主觀原因而發生鐵路事故導致社會輿論不滿,影響到交通運輸部及該局的威信。採取紀律處分是必要,以起到告誡作用及整頓公務執行事宜,確保在清查及檢查時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