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议定明确规定:对越南公文签发海牙认证的权限、程序与手续;在越南接收和使用《海牙公约》缔约国已签发海牙认证的公文;验证海牙认证以及实施《海牙公约》的国家管理工作。
根据规定,“海牙认证”是指由越南或公约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的证明,用于确认公文的来源,包括签字、身份、签署人权限以及公文上印章(如有)的真实性。海牙认证不确认公文的内容或形式,适用于越南与同越南具有适用关系的公约缔约国之间流通的公文。
议定规定,机构、组织和个人可申请对其自身或他人的文件资料办理海牙认证,无需提供授权书。
属于海牙认证签发范围的越南公文包括:司法诉讼与判决执行机关或有权人员依法制作、颁布或确认的公文;行政文书(户籍、国籍、司法履历、文凭证书、健康检查证明及其他行政文书);公证书(依法经过公证的合同、交易、译本及副本);认证文书(核对副本、签字、译员签字、合同交易认证);越南机关、组织或有权人员在履行职能任务时依法制作、签发或确认的其他公文(本议定第11条第1款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在申请办理海牙认证的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可在“一站式”服务窗口直接递交或通过邮政服务递交,或者在国家服务门户网站或国家身份识别应用上在线全程办理。
在主管机关方面,越南外交部是越南签发海牙认证的主管机关。外交部长具体规定实施机构以及向省级人委会下放签发权限的路线图。海牙认证的签发工作在签发机构总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