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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颁布新规:教师职业优待津贴最高可达80%

据越通社报道,政府近日颁布第18号《议定》,对公立教育单位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的职业优待津贴作出规定。根据岗位和工作条件不同,津贴标准在20%至80%之间浮动。

具体津贴标准如下:

- 20%:适用于幼儿教育、普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职技教育、特殊教育、友谊学校及融合教育辅助中心的教育辅助人员。
- 25%:适用于高等院校、中央各部委及政治社会组织所属培训单位的教师,以及在校办工厂、实验室或训练船上直接指导实践教学的人员。
- 30%:适用于在省级、中央直辖市所属乡、坊、特区政治中心任教的教师。
- 40%:适用于中级政治教育课程教师;初中、高中、中职、成人教育中心、师范学校及高校师范院系教师,以及部分直接从事实践职业教学的人员。
- 45%:适用于幼儿园和小学教师,以及在赫蒙族聚居区、山区、海岛、边境地区的初中、高中、成人教育中心、中职学校教师。
- 80%(最高):适用于在民族寄宿学校、大学预科班、重点学校、残疾人士学校、融合教育辅助中心,以及社经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教育单位工作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该议定自2026年7月7日起生效,各项职业优待津贴政策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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