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税务总局还为在越南开展生产经营的主体提供便利条件,让他们可以安心经营,并向越南国库履行纳税义务。根据2013年5月16日越南政府颁布的第52号议定(后由第85号议定修订补充),电商平台的经营活动必须获得许可,并接受越南工商部的国家管理。电商平台的管理者有责任通过税务总局的电子资讯门户进行注册、自行计算、申报和缴纳税款。对于在数字平台开展的跨境电商活动,若外国供应商在越南产生收入但尚未进行税务注册,税务机关将进行审查,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税收管理的有效性、透明度和公平性,与传统经营活动保持一致。根据税务总局的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15家外国供应商通过电子资讯门户注册并缴纳税款,上缴越南国库的税款总额超过18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