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2025年全国宣教与民运工作总结会议并部署2026年任务 胡志明市与日本及中国各地、企业加强合作 越南政府总理指示执行促进经济增长任务 “千年铭记文学巨匠阮攸”主题展览展出1866年出版的最古喃字版《金云翘传》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探望并向天主教模范个人祝贺圣诞节 胡志明市大学生2026年春节假期为3至4周 范明政总理会见日本栃木县知事 范明政总理会见日本栃木县知事 苏林总书记:优抚政策必须足额及时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拖延 政府总理范明政:周密筹备开工、落成234个工程项目 免学费但学校又“连结”收取数百万元的情况何时了?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与东和坊选民接触

違反建築規定罰款額可達 10 億元

〔本報消息〕建設部最近對建設領域行政違規處置規定的《議定》草案徵詢意見。其中,違反建築秩序和不動產經營等行為被提高罰款,若干行為被罰至10億元。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上述《議定》草案取代該部正對建設領域提高行政違反罰款,更嚴厲制裁規定徵詢意見。其中,建築秩序和不動產經營等違反行為可被罰款10億元,與第139號《議定》規定罰款相比,該草案的罰款額增1.5至2倍,有的行為高4至5倍。 

值得關注的是,該草案對不動產經營的若干行為提高罰額至8億元。例如:不滿足按規定的要求或條件而進行轉讓全部或者一部分項目;在未完成建設投資、基礎設施、工程未確保與地區公共基礎設施系統等而向顧客移交住房及建設工程。 

該罰額也適用於非法籌資、挪用資金,使用向組織或個人的籌資或者未來形成不動產的購買、租用者的墊款不符合承諾目的等行為。按照現行規定,最高罰款額僅為3億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