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对于疑似汇入款项来历不明的结算账户,各银行须要求客户直接来到交易柜台重新核实资讯;同时,暂停提供移动银行(Mobile Banking)服务,或要求客户通过生物识别因素、数字签名等核实电子结算交易。对于已有足够正当依据,各所商业银行可终止客户的交易。
与此同时,国家银行也要求各信贷组织单位核查结算账户使用与开设活动之内部规程、规定。同时指导整个信贷组织单位的干部、人员按规定严格落实结算账户开设次序、手续。
国家银行也要求各信贷组织、单位不按预立客户名单开设结算账户,以保密已开设账户的客户资讯。
与此同时,各银行须加快开展连接居民数据库资讯,以完善数据、核实客户正确资讯;确保检查、对照结算账户开设客户资讯符合于居民国家数据库储存的资讯,旨在限制使用伪造随身证件开设结算账户事宜,以及出租结算账户弊端等。
此外,国家银行也要求各信贷组织单位主动研究、制定并适用结算账户使用、开设活动的风险、隐患管理措施,旨在发现并防范利用结算账户向违法目的支付的诈骗、行骗行为。定期每个月,各银行须向国家银行提供并汇报与呈现诈骗、行骗交易迹象相关的结算账户资讯。货币管理机关将进行复查、综合与建立关于疑似诈骗、行骗迹象的结算账户总体数据,之后将研究制定机制与信贷组织单位分享资讯,从而有助防制通过结算账户而进行诈骗、行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