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国家银行要求各信贷组织紧急、严肃地审查有关支付账户开立及使用的内部流程和规定,同时指导信贷组织系统的干部与人员严格执行支付账户开立流程、手续,绝不可按现成的客户名单开立支付账户,对客户信息保密。
对于涉嫌非法资金来源的支付账户,信贷组织将要求客户直接联系交易柜台以证实客户信息、停止提供手机银行服务,或要求证实以生物识别因素或数字签名在电子支付渠道上进行交易,如果有足够的正当理由则停止交易。
银行还要加快居民数据库发掘连接进度,以清理数据并准确证实客户。确保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信息与居民国家资料库存储信息核对正确,杜绝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开立及出租支付账户的行为。
银行要存储和保存客户的生物识别数据,以在支付账户使用过程中检查及对照客户身份。
此外,各信贷组织在支付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主动研究、制定、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旨在发现和防范诈骗、利用支付账户进行非法用途的行为。其中有制定与应用一套标准来识别有欺诈或欺诈迹象的支付账户,此套标准经常更新相关迹象并在整个系统中彻底宣传以统一应用。
根据该套标准中各项标准的风险程度,各信贷组织拒绝进行交易或暂停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采取客户身份验证和重新核实的措施,如通过移动应用程式的生物识别因素进行证实的措施,通过晶片公民身份证、通过VneID二级电子定名帐户进行身份证实,使用API与居民国家资料库进行在线身份证实,在交易柜台进行面对面证实。
各信贷组织每月定期向国家银行提供有欺诈账户交易可疑迹象的支付账户信息。
国家银行将检查、综合并建立一个有可疑欺诈迹象的支付账户通用数据库,将研究编撰与各信贷组织共享信息的机制,以有助于防止通过支付账户的欺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