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yland公寓是投資商已出售,但仍抵押給銀行的本市許多公寓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因開發商沒有付款能力,而該幢公寓變成呆賬。
在該項目的280間住房買者總是以為無法領取主權證的時候,SCB銀行於去年中同意對280間住房解除抵押,以按市資源與環境廳的建議向購房者簽發主權證。這是主權證已抵押給銀行, 而銀行同意解除抵押,並出面為購房者辦理主權證簽發手續的本市第一幢公寓。
但問題在於為何市內資源與環境廳已提議SCB銀行對280間住房解除抵押以為購房者簽發許可證,並獲得銀行答應,但在提交卷宗時,市土地註冊辦公廳卻要求需有市資源與環境廳長的書面同意?為何以前已一致對著280間住房解除抵押,但在銀行聯繫辦理有關手續時,卻要求須對全部項目解除抵押?
據市土地註冊辦公室主任裴氏碧泉告知,指引落實《土地法》的第43號《議定》第七十二條規定,銀行需向市資源與環境廳提交卷宗。自收到卷宗之日起30天時間內,市資源與環境廳須檢查土地、住房、已落成的工程使用實況和項目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和住房出售條件。
裴氏碧泉主任稱,在完成檢查後,市資源與環境廳須就檢查結果向項目開發商通知;然後向土地註冊辦公室提交此通報附帶經檢查的住房、土地略圖以為具備規定條件的購房者辦理房地產註冊手續。
裴主任肯定:“土地註冊辦公室在收到齊全卷宗後,將向按市資源與環境廳確認是具備條件的住房簽發主權證。”
據市資源與環境廳副廳長陳文石告知,該廳已收到SCB銀行提議確定對上述280間住房簽發主權證的方案的文本。他說:“在主張方面而言,各有關機關對為Rubyland項目各間住房簽發證書一事已達成共識。但關於具體的方案,正交給專業機關作參謀。在提出具體的方案後,將開會徵詢各有關之方的意見。隨後,將書面責成土地註冊辦公室按規定簽發證書。”◆
2016年以來,市人委會已多次就為各民戶簽發主權證一事向建設、資源與環境廳和各有關單位作出指導。同時,市建設廳也頒佈一系列督促解決各項有關事項的文本。SCB銀行業按市資源與環境廳的建議對280間住房解除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