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疫情所致
2021年,除了規模大和性質複雜的事項外,第四波新冠肺炎疫情已對本市監察部門的工作進度造成不小的影響。其中,監察活動須暫停;跟進、督促落實監察結論的工作和申訴、檢舉處理工作進度停滯不前。據市監察署告知,在過去一年,該部門已開展213項行政監察,其中152項已頒佈結論;開展了5719項專業監察、檢查,將21項轉交給調查機關。另外,市監察署還督促、檢查354項行政監察結論和監察方面處理《決定》落實工作,其中121項監察結論已完成100%落實內容(佔獲督促、檢查的監察結論總量的34.18%)。本市監察部門還受理6606 份申訴、檢舉卷宗,其中已處理6557份(達99.3%);處理在權限範圍內的763份申訴、檢舉中的510份(達66.8%)。儘管如此,2021年,對市人委會和中央的申訴處理《決定》落實跟進、督促工作仍未完成,具體是仍有124項《決定》須轉至2022年。其中,70項《決定》正在落實中,各級人民法院正受理30項,中央各部委和本市各廳、部門正審議24項。
據市監察署告知,導致監察領域,尤其是專業監察工作未能完成的原因除了由於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之外,還由於監察結果報告制定工作和監察結論頒佈工作花很多時間。其中,在監察過程中最慢的階段就是報告、詳細闡釋、提供卷宗等工作。對於專業監察活動,在監察結束後,監察團需要更多時間來查對法律規定,制定監察結果報告,向頒佈監察決定者匯報,制定監察結論草案等。因此,關於在30天內須完成監察結果報告和頒佈監察結論的規定是不符合實際情況,尤其是對於規模大和性質複雜的監察活動。
年內解決完
據市監察署長鄧明達告知,本市監察部門確定處理所積存的工作是2022年的重點任務。具體是,本市監察部門將集中有效地落實政府監察署、中央各部委和國家審計署的各項監察結論、檢查結論。其中,市監察署須及時為市人委會作參謀組織落實有關國家管理工作和關於規劃、建設管理、土地、工業區與都市區環境以及轉換位於“黃金”位置的國有住房、土地使用目的的法律落實工作的監察結論、檢查結論。此外,市監察署還集中參謀組織落實有關使用醫保基金、購買醫療設備、藥品招標等的監察結論。同時參謀組織落實有關重組國有企業(重組、實行股份制、撤資),試行實施本市國家財政投資公司的國有資本所有者代表職能的監察結論和有關在守添新都市區若干內容的監察結論。
關於市監察署尚未完成的事務,市人委會副主席吳明珠要求在2022年第一季,最遲於2022年第二季須集中徹底地處理各項進度緩慢、尚未完成的事項。對於接民和處理申訴、檢舉的工作,市監察部門須確定這是要全力辦理的重點領域,尤其是對於定期和突發的接待民眾工作。同時,務必密切在開展活動中結合政府民運工作與參謀和及時建議按規定徹底處理各項申訴、檢舉、反映、建議意見等工作◆
市監察署長鄧明達稱,2022年,本市監察部門的監察內容集中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社會民生輔助計劃開展工作;購買醫療設備、藥品招標;國有住房、土地管理、使用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