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導,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部19日對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做出二審宣判,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罰金130億韓元、追徵犯罪所得57億8000萬韓元,同時取消其被保釋資格,當庭逮捕。二審中,李明博被檢方指控貪污自己實際掌控的DAS公司349億韓元資金,並收受三星為DAS代付的119億訴訟費等共163億韓元的賄賂,較一審均有所增加。法院對李明博受賄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130億韓元,對貪污等其他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法院在宣告判決後表示,被告人曾為國家元首和總統,非但不能受賄,還有義務管理監督其他公務員。然而其本人受賄金額巨大,收受方式隱蔽,且始終否認自已罪行,歸咎於他人,毫無反省和悔改之意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