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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享获资金辅助

﹝本报消息﹞计划与投资部最近建议政府制定关于投资辅助基金成立管理使用的《议定》。据此,获审议提供投资辅助有6对象: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领域投资项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应用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拥有研究与发展中心投资项目的企业;拥有重点绿色与绿色增长投资项目企业及引领先锋的越南企业。

(示意图:互联网)
(示意图:互联网)

  上述享获投资辅助企业须满足关于投资或营收准则,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领域投资项目企业的项目,每年营收从20万亿元或投资规模从12万亿元。同时必须满足融资条件,如投资项目获签发投资执照、核准投资主张《决定》或持有同等法理价值证件,从上述《议定》生效日期,从首次获签发证件为期5年内,务必完成融资至少12万亿元或为期3年内融资10万亿元。

  按《议定》草案,上述投资辅助基金乃国家财政基金,须在国库开设账户,并按《议定》的规定来活动。据此,上述投资辅助资金按照《议定》特殊规定与其他相关规定来活动。活动原则为非盈利;并负起自身辅助范围的责任;辅助按规定满足条件的正确对象。上述投资辅助基金的任务包括接收、管理与使用国家财政预算发给该基金的资金,落实支付投资辅助资金给满足条件并获提供辅助的正确对象;辅助审议委员会甄选谘询单位;订立财政预算,建议补充财政预算(必要时)并汇报财政预算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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