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核中央檢查委員會的提議之後,黨中央政治局認為,身為越南社會科學翰林院首長的裴日光必須對2015-2020年任期(即從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階段)和2020-2025年任期,該院黨委常務處的所有違規行徑與缺點負全責。他已違反黨的組織生活原則,違反黨委的工作規制,引致該翰林院的集體領導與黨委常務處內部失去團結;同時也違反黨員不得做事項的規定等。
越南社會科學翰林院主席裴日光的違規與缺點已造成嚴重後果,引致內部失去團結性,讓幹部與黨員感到不滿,對黨組織、越南社會科學翰林院與其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根據違規內容、性質、程度、後果與原因;按照黨對違規黨員的紀律處分規定,黨中央政治局決定,對越南社會科學翰林院主席裴日光實施警告形式的紀律處分。同時,提議各職能機關同步、及時如黨紀律處分般,對越南社會科學翰林院主席裴日光實施行政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