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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淫媒”罪女生被判刑 36 個月

〔本報消息〕河內市人民法院最近開庭初審阮氏清鸞(24歲,寓居北寧省仙攸縣)犯下“淫媒”罪及宣判36個月有期徒刑。阮氏清鸞曾是河內某大學的大學生,但多次從事賣淫以有錢揮霍。在這期間,她認識了一些妓女,其中有陳氏芳Th.(27歲,寓居河內市龍編郡)和林草Nh.(22歲,家住本市平新郡)。
庭審現場。(圖源:前鋒報)
庭審現場。(圖源:前鋒報)
今年1月3日,阿鸞同3名客人到河內巴亭郡某餐廳進餐。在此,原是阿鸞“熟客”的3名嫖客之一提出“尋歡”問題,接受客人的要求,阿鸞便召喚多兩個友人,價格為每人每次1500萬元。

在收到客人匯入賬戶4500萬元後,阿鸞撥電話給兩名妓女到來和同意並索取每人300萬元中介費。

其後,按照阿鸞的指引,該兩名妓女前往河內還劍郡杭牌坊某旅館。

在此,3對男女在3個不同房間進行性交易及被公安人贓並獲。3名嫖客其後被行政處罰每人50萬元,兩名妓女被罰20萬元,至於阿鸞被起訴和提審有關賣淫中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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