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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網宣傳叛國歹徒被判刑10 年

〔本報消息〕林同省人民法院昨(30)日上午,對犯下《刑法》第117條第1款a項關於“制定、儲存、傳送或宣傳旨在背叛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資訊、資料與物品”罪的武進芝(55歲,寓居林同省保祿市)開庭初審並宣判10年有期徒刑。
庭審現場。(圖源:段堅)
庭審現場。(圖源:段堅)
據林同省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從2018年初,被告武進芝瀏覽從外國報刊與社交網在互聯網刊登誹謗黨和國家的主張與政策;歪曲歷史、誣衊胡志明主席與國家高級領導的內容。隨後,他經常以不屬實內容和圖片呈文指控和投訴公安幹部和地方政府。

同時,上述歹徒還建立兩個 “芝于”和“芝武” 臉書帳戶以上傳和分享338篇撰文、181個視頻,吸引了數千網民人次瀏覽、評論與分享。這是帶有歪曲和誹謗人民政府,抵觸和誣衊黨和國家領袖和高級領導,由歹徒阮氏錦翠(籍貫慶和省,已被該省公安廳逮捕和受理調查)上傳社交網的視頻。

武進芝與阮氏錦翠結交期間,他倆勾結企圖集合與唆使同流合污的歹徒成立“自稱國會”目的是成立反動派政治組織,從而推翻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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