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军区武装力量荣获一等捍卫祖国勋章 政府总理范明政检查金瓯战略性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进度 胡志明市通过交通工具转型减少污染 范明政总理发起2026—2030年阶段爱国竞赛运动 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胡志明市新闻媒体机关重组提案 越南经济迎来两位数增长机遇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强烈激发不屈不挠的意志和炽热的爱国情怀,学习并践行胡志明主席的思想、道德和作风 2025年越南金球奖颁奖典礼直播 越南企业巩固电子制造业“生产基地”地位 与本市携手关照劳动者生活 胡志明市在上呈人民议会审议通过前调整农业用地价格

社會科學翰林院主席被警告處分

〔本報消息〕黨中央總書記阮仲富9月30日在黨中央辦事處主持了黨中央政治局的會議,以審核並對黨中央委員、中央各機關黨部執委會委員、越南社會科學翰林院黨委書記、該院主席裴日光實施紀律處分(見圖)。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在審核中央檢查委員會的提議之後,黨中央政治局認為,身為越南社會科學翰林院首長的裴日光必須對2015-2020年任期(即從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階段)和2020-2025年任期,該院黨委常務處的所有違規行徑與缺點負全責。他已違反黨的組織生活原則,違反黨委的工作規制,引致該翰林院的集體領導與黨委常務處內部失去團結;同時也違反黨員不得做事項的規定等。

越南社會科學翰林院主席裴日光的違規與缺點已造成嚴重後果,引致內部失去團結性,讓幹部與黨員感到不滿,對黨組織、越南社會科學翰林院與其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根據違規內容、性質、程度、後果與原因;按照黨對違規黨員的紀律處分規定,黨中央政治局決定,對越南社會科學翰林院主席裴日光實施警告形式的紀律處分。同時,提議各職能機關同步、及時如黨紀律處分般,對越南社會科學翰林院主席裴日光實施行政紀律處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