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要在越南購房的外國人仍遇到許多法律和行政手續羈絆。因此,實際上曾發生不少外國人委託越南人作為土地使用權、住房以及依附著土地的財產所有權證明的持有人,以試圖在越南擁有房子的情況。
據市律師團陳雲玲律師表示,借名買房一旦發生糾紛會潛伏很多風險的。原因是有些人委託別人借名買房、買地,當發生糾紛時卻敗訴,因為他們沒有證據來證明之前的委託事宜。為了避免在發生糾紛時造成損失,有需要借名買房者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雙方必須就借名買房一事達成書面協議。具有購房支付協議,要是從外國匯款,可以在匯款內容上註明是匯款支付購買哪個房子,而且匯出的款項必須與合同上的購房金額吻合;
外國人可以與被委託借名買房人一起直接與賣方進行交易(一起去看房子、協議付訂金、付款、收錢等等)。
一旦發生糾紛,上述證據將表明已存在借名買房或買地的協議。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可以在越南擁有房子的外國人對象和條件包括:
根據越南的項目進行投資建房的外國人,而且必須持有依照本法和相關法律的投資證書以及在項目中建設的房子;
獲准入境越南,而且不屬於依法規定享有外交或領事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對於還有越南國籍的海外越南人,可以像越南人一樣擁有房子。
對於有意在越南擁有房地產的海外越南人,必須證明自己還有越南國籍,持有由越南國家簽發的有效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