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律师团的阮仲寅律师就恢复国籍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越南国籍法》第十九条(经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的《越南国籍法》第一条第五款修订和补充)的规定,并参照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的第191号《议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 申请加入越南国籍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如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越南国籍:
a) 根据越南法律规定,须充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跟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加入越南国籍的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为越南公民的未成年人除外。
b) 遵守越南宪法和法律;尊重越南人民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
c) 具备一定的越南语水平,能够融入越南社会。
d) 目前常住在越南。
đ) 截至申请加入越南国籍时,已在越南常住5年以上。
e) 能够确保在越南的生活。
2. 申请加入越南国籍的人,其配偶或子女为越南公民,可获得越南国籍,而无需满足第十九条第一款c、d、e项规定的条件。
3. 申请加入越南国籍的人,如符合以下场合之一,可获得越南国籍,而无需满足第十九条第一款c、d、đ、e项规定的条件:
a) 其生父、生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为越南公民。
b) 为越南祖国的建设和保卫事业作出特殊贡献。
c) 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有利益。
d) 未成年,以父亲或母亲的名义申请加入越南国籍。
4. 申请加入越南国籍的人必须使用越南语或越南其他民族语言的姓名。如果申请加入越南国籍的人同时申请保留外国国籍,可以选择将越南语姓名与外国姓名相结合的姓名。该姓名由申请加入越南国籍的人自行选择,并在授予越南国籍的决定书中明确载明。
5. 如果申请加入越南国籍的人可能损害越南国家利益,则不得授予越南国籍。
6. 根据第十九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申请加入越南国籍的人,如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国家主席批准,可以保留外国国籍:
a) 保留外国国籍符合该国法律规定。
b) 不得利用外国国籍损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机关、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或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安全。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您应根据2008年《越南国籍法》(经2025年《越南国籍法》修订)第二十、第二十一条以及2025年1月9日起生效的第07号《议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准备卷宗并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