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高层领导出席“赤手塑山河”四地联动特别节目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高平省长河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开工仪式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主持市选举指委会会议 范明政总理访问广宁省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苏林总书记莅临广宁省向煤矿工人致以新春祝福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同老挝总书记通伦·西苏里举行会谈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通电话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颁发80年党龄纪念章 苏林总书记主持仪式 欢迎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通伦访越 苏林总书记会见出席党 “十四大”的驻外大使和越南驻外机构负责人 胡志明市加紧推进地铁2号线地质勘查钻探工作 多国领导人继续发来贺电贺函祝贺苏林同志当选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 越南小型企业在压力下推进数字化转型 越南被评选为亚洲最值得体验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同塔省OCOP产品:在国内市场站稳脚跟 逐步进军国际市场

国防部回复关于灵活调整研究生服役年龄的建议

国防部日前肯定,扩大对已完成大学学业并继续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缓服兵役年龄范围并不合适。国防部最近发文回复广平省选民,关于就读大专院校、大学以上学位而缓服军事义务(兵役)的服役年龄的建议。 该建议由国会的民愿监督委员会于2025年5月21日以第602号《公文》回复。

国防部回复关于灵活调整研究生服役年龄的建议

广平省选民认为,2015年《军事义务法》第三十条关于就读大专院校,而缓服军事义务的公民(至27岁)的规定不符合实际,缺乏灵活性。选民指出,许多学生22岁毕业大学,然后24岁左右进入研究所深造,并继续深造至26岁。然而,根据现行规定,由于他们未满27岁,仍须履行军事义务。同时,许多学生来自贫困家庭,不得不借钱读书,但毕业后又必须立即参军,所以,很难找到工作偿还债务。因此,选民建议国会研究,并对就读研究生者作出更灵活的履行军事义务年龄,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和收入以偿还助学贷款的条件。

对此内容,国防部援引2015年6月19日第十三届国会通过的2015年《军事义务法》,该法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军事义务法》及相关指引文本为提高国家在军事义务领域的管理效率,为建立一支革命、正规、精锐、逐步现代化的越南人民军队奠定了法律基础。

2015年《军事义务法》第三十条规定:“年满18岁的公民应履行军事义务;服兵役年龄为18至25岁;正就读大专院校并获暂缓服兵役者,服兵役年龄为27岁。”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g项也规定大中学生的暂时缓服军事义务,具体内容如下:“在普通教育单位学习;在大学教育单位接受正规的大学课程培训;在职技教育单位就读正规的大专院校课程,接受专科院校的培训期间者”。此外,该法第五十条第一款k项还规定:服役期间的士官、士兵、入伍前是法律规定的贫户成员、大中学生等,依法可暂缓偿还社会政策银行的贷款,以及免收利息。

国防部认为,为确保社会公正与公平,对享有暂时缓服军事义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规定其应服军事义务年龄不超过27岁,是符合当前社会现实和人民愿望。这项规定既确保公民的学习和工作权利,也确保了公民参军的数量和质量,为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据统计,目前全国公民临时缓服军事义务的比例平均超过55%,光是广平省就占到适龄青年参军总人数的64%。因此,扩大对已完成大学学业并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公民的缓服军事义务范围,既不恰当,又可能造成社会不公。

采纳选民的意见,国防部表示将指导职责机关进行全面研究,并在政治、法律和实践依据充分、科学可行、对有效落实军事义务法律严明的条件下,适时向国会、政府提出修订、补充2015年《军事义务法》及相关文本的建议,确保其内容科学、切实可行,为有效、严格地落实《军事义务法》作出贡献。

国防部表示,目前仅对实施两级地方政府制度的议题进行修订和补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