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医保缴费对象及缴费比例的新规定
政府2025年颁行第188号《议定》,对《医疗保险法》的若干条文进行了详细规定及实施细节。该《议定》自2025年8月15日起生效。
特别是,第188号《议定》明确规定医保缴费对象、缴费比例和辅助金额。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医科委员会主席陈文顺教授强调:2025年第188号《议定》是同步体制化党的各大主张过程的具体成果,有助于同步、切实、透明、务实地完善医疗保险法律系统。
陈文顺副部长表示,第188号《议定》充分体现越南政府根据第66号《决议》(关于立法和执法创新)进行行政改革、创新治理的精神,并推动医疗保险政策组织落实的全面数字化转型,是卫生领域具体化第57号《决议》的重要一步。
该《议定》的若干新内容如:增加不被视为逃避医保的情况;增加对部分参保人员医保辅助标准的规定;修订、补充医保费转移执行机构和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名单签发机构的职责;补充医保卡签发程序的规定。
为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和数字转型,满足全民需求和接近条件,该《议定》就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电子版和纸质医保卡作出了具体规定,可通过国家公共劳务网站、向社会保险机关申请、直接向社会保险机关一站式办理、或通过公益邮政劳务寄至社会保险机关等。
该《议定》也规定儿童医保卡有效期限:9月30日及之前出生的婴孩:自出生日起至儿童满72个月所在年份的9月30日止;9月30日以后出生的婴孩:自出生日起至儿童满72个月所在月份的最后一天止。按年度缴纳医保费的学生,医保卡有效期限如下:一年级学生:小学一年级自10月1日起;12年级学生:当年1月1日至9月30日。鼓励12年级学生缴纳医疗保险并享有辅助金额至最后一学年的12月31日,以确保其继续享有健康保险福利,且转学时无需偿还资助费用。
* 河内市公立学校教育合作条件
政府今年已颁行第202号《议定》,详细规定河内市公立幼儿园及普通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合作、开展融合教育计划的条件、程序、教育计划、颁发文凭和证书等事宜。
该《议定》共6章21条,详细规定河内市公立幼儿园、普通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合作、开展融合教育计划的条件、程序、教育计划、颁发文凭和证书等事宜。
适用对象为,河内市公立幼儿园和普通教育单位,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小学、初中、高中、普通高中以及与外国教育机构和教育组织开展教育合作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外国教育机构和教育组织也与河内市公立幼儿园和普通教育机构进行教育合作。
该《议定》规定河内市人委会得以审批教育合作计划;批准教育合作计划的程序。该《议定》规定,教育合作期限自核准日起不得超过5年,可延长,但每次延长也不超过5年。
第202号《议定》自2025年8月27日起生效。
* 人民防空动员政策
政府最近颁行第198号《议定》,详细规定了《人民防空法》的若干条文和措施。
该《议定》详细规定《人民防空法》第九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六款和第四十四条,具体规定各级人民防空指导委员会的位置、职能、任务、组织架构和运作;防空阵地的防空范围和高度;人民防空动员政策以及国家对人民防空的管理内容。
第198号《议定》规定,被动员参加人民防空活动的工作人员,若受伤并符合2020年12月9日国会常委会2020年第02号《法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奖励革命有功者场合之一;符合政府2021年12月30日关于制定和落实对革命有功者优惠的第131《议定》,将获审议、公认为荣军,享有如荣军的政策。若死亡并符合第02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政府第131号《议定》,将获审议、公认为烈士。该《议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生效。
公认享有如荣军、烈士政策者的卷宗、手续将按照政府2021年12月30日,详细规定及实施细节对革命有功者优惠的第131《议定》落实
* 国家机关电子交易中的数据链路与分享
政府2025年颁行第194号《议定》,详细规定《电子交易法》中关于国家数据库、数据连接与共享以及服务于国家机关电子交易的开放数据的若干条款。该《议定》自2025年8月19日起生效。
第194号《议定》规定,除非法律规定不允许共享,否则国家机关的数据在以下情况下必须与各机关、组织和个人共享:来自国家机关的数据,该机关可以再次共享;地方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域的国家机关可以根据其管理的部门和领域的范围,共享国家数据库、各部和各级数据库的数据;各级数据库应由其下属共享。
除上述规定外,国家机关的共享数据和开放数据必须默认与各国家机关共享,以便根据其要求服务于其管辖范围内的国家管理活动。如果拒绝共享数据,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说明理由并明确限制共享数据的法律依据。如有任何问题,将按照国家机关的数字数据管理、连接和共享问题的处理程序进行。
* 全职从事数字转型工作的人员每月可获得500万元的资助
2025年7月1日,政府已颁行第179号《议定》,规定全职从事数字转型、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工作者的辅助标准。
第179号《议定》规定,在越南共产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包括社会政治组织)从中央到基层以及武装部队(军队、警察、密码部门)的机关中,全职从事数字转型、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工作者的资助标准。
根据该《议定》,上述人员每月可获得500万元的资助。
上述扶持额度随月薪发放,不用于计算及享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此扶持额度适用至薪资政策改革依主管机关政策实施为止。
根据该《议定》,不享有扶持额度的时间包括: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停职、留职、停工时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停职、停工时间;被依法临时拘留、暂予监外执行、停职期间;未履行上述专业技术工作职责连续一个月以上。
第179号《议定》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