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忠孝(家住胡志明市春和坊):此前我在机关参加医保,妻子和孩子则以家庭户形式参保。如今机关解散,我已离职,打算通过缴纳家庭户医保来继续参保。请问,我作为第三人参加家庭户医保时,需要缴纳多少保费?
胡志明市社保机关回复:根据2025年第188号《议定》,以家庭户形式或个人自愿参保的对象,每月缴费标准为基准薪的4.5%。同一家庭户成员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以家庭户形式共同参保的,可按以下标准减免缴费:第一人缴纳基准薪的4.5%;第二、第三、第四人分别缴纳第一人缴费标准的70%、60%和50%;从第五人起按第一人缴费标准的40%。
以现行基准薪每月为253万元计算,若阮忠孝是家庭中第三名参加家庭户医保的成员,每年须缴纳81万9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