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文德先生(30岁,河内市东多坊)问:我朋友借我的摩托车,然后把它典当,并且跑掉了。我的摩托车登记证还在,我可以起诉典当行拿回摩托车吗?
河内市忠和律师事务所的武英俊律师回答如下:
在这种场合,阮文德先生的朋友滥用信任,挪用了财产,他借摩托车,并在未经授权或所有权的情况下将其典当。
根据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补充)第一百七十五条,该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典当摩托车后逃逸更巩固该犯罪的迹象。
根据2015年《民法》第三百零九条和第一十条,抵押合同只有在抵押人拥有所有权或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才有效。在此案中,阮先生的朋友无权处置车辆,因为他不是车主,没有车辆登记证(车纸),也没获得授权。
因此,朋友与当铺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此外,根据政府2016年第96号《议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当铺只有在抵押人持有原件的情况下,才允许接受持有所有权证书的资产抵押,并且在抵押期间必须保留原件。
在此案中,当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原因包括:接受无登记证的车辆;未保留原件所有权证明文件。因此,当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并被责令改正,将财产还给合法的车主。
武英俊律师建议阮文德先生可以:向警方报案,举报其友人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的行为;请求调查机关扣押典当行的车辆,查明该当铺是否为共犯或侵占犯罪所得财产。
如果警方尚未介入,阮先生可以向民事法庭起诉该当铺,要求归还车辆给合法所有人(车主),并赔偿在典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阮文德先生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将是证明所有权的重要证据,并为追回财产奠定法律基础。
武律师还提醒:“从上述案例来看,人们在借出摩托车和汽车等贵重资产时需谨慎。同时,当铺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意外卷入或违法。
借出财产并不意味着失去所有权。如果被非法占夺,你有权索回来,法律会保护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