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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自愿工伤保险缴费规定

正在参加自愿工伤保险者在完成先前登记的缴费周期后,可以改变缴费方式。

自2025年1月1日起自愿工伤保险缴费规定

HuuThanh...@gmail.com电子邮箱的读者提问:我是一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愿劳动者,正在了解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政策。请问,自明年1月1日起,自愿工伤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缴费期限如何?

胡志明市律师团陈氏青草律师回答:政府最近颁行2024年第143号《议定》关于对无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按自愿工伤保险形式提供劳动事故保险。

2024年第143号《议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自愿参加劳动事故保险的缴费方式及缴费金额。对于缴费方式,参加自愿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到社会保险机关办理登记:每6个月缴费一次;或每12个月缴费一次。

因此,如果您参加自愿工伤保险,您可以改变缴费方式。变更缴费方式是在完成先前登记的缴费周期后进行。

关于自愿工伤保险费的缴费金额:

-6个月缴费金额相当于第四区域最低月薪的6%;(目前,根据2024年第74号《议定》,第四区域每月的最低工资为345万元)。

-12个月缴费金额相当于第四区域最低月薪的12%。

自愿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时间如下:

-首次登记参加自愿性的工伤保险时;

-下次,在周期结束前10天之内。

-在重新登记自愿性的工伤保险后时,

2024年第143号《议定》第十二条也规定,对参加自愿工伤保险的无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予工伤保险费支持事宜。

具体是,无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自愿参加劳动事故保险时,将得到国家依照劳动事故保险费辅助一定比例的保险费:

-参加自愿工伤保险者,属于农村区域的贫穷户,以30%计算;

-参加自愿工伤保险者,若属农村区域的贫困边缘户标准,享有25%的辅助;

-相当于其他员工的10%。

第143号《议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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