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居广义省的阮氏娜问:我家旁边,邻居家有一棵非常大的树,很多树枝伸到我家。现在是雨季,因此倒下砸到我家屋顶的风险非常高。那么,我是否有权要求他们砍掉这棵树?如果树倒下损坏我家,他们是否需要赔偿?
广义省司法厅范文忠律师回答:根据2015年《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土地使用者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地块边界以内的垂直空间和地下空间,不得影响他人对土地的使用。
土地使用者只能在自己有权使用的土地范围内和已确定的边界内种植树木和进行其他活动;若树根、树枝超出边界,则必须修剪或砍掉超出部分,除非另有协议。
同时,2015年《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若树木、建筑工程有倒塌到相邻和周围房地产的危险,财产所有者应立即根据相邻和周围房地产所有者或权力国家机关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砍伐树木、修理或拆除该建筑工程。
如果不自愿执行,则相邻和周围房地产的所有者有权要求权力国家机关允许砍树、拆除。砍伐、拆除的费用由树木、建筑工程的所有者承担。
如果对本条第一款和第而款规定的相邻和周围房地产所有者造成损失,则树木、工程的所有者必须赔偿。
因此,若邻居家的树木有倒向你家的危险,可能对人或财产造成损失,你有权要求邻居砍掉树木;如果他们不砍树、不拆除,你有权要求当地政府允许砍树,树木所有者必须承担砍树费用。
此外,2015年《民法》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所有者、占有者、受委托管理者必须赔偿树木造成的损失。2015年《民法》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原则是,实际损失必应当及时、足额赔偿。
因此,若你已经提出要求,但邻居仍不砍树,则万一树木倒下并对你家庭造成损失,邻居将必须赔偿因树木倒塌而造成的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