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7年3月出生,本以为2025年就不再获征召入伍了,但当地政府仍给我寄来体检信。我想请问一下,当地政府这样做对吗?
胡志明市律师团的阮鸿领律师回答:根据2015年《军事义务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军事义务年龄:
-年满 18 岁的公民须履行军事义务,即获征召入伍。
-入伍年龄为满18岁至满25岁止。
-若曾接受大专院校的培训并暂时推迟征召入伍的公民,必须年满 27 岁。
根据您提供的资讯,您出生于1997年3月,仍处于获征召入伍的年龄。
到2025年3月,你才满27岁(并跨入28岁),这时的你就不获征召入伍以服兵役了。
另外,根据2015年《军事义务法》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2025年兵役体检期正式从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因此,当地政府寄出体检信是依法的,您必须响应号召而返回当地进行体检◆
不在当初登记医保卡医院自行诊治病可享获医保支付?
我是在原住地登记医保诊治病,但目前我已在胡志明市工作,那么当我在胡志明市诊治病时,我可享获医疗保险吗?
昆嵩省的黄海 V.先生提问:我不属于任何优先对象,我当初在昆嵩省乡一级人委会登记医保诊治病,但目前在胡志明市工作。那么,我可以在胡志明市(而不是我当初登记医保的地方)以医保卡接受诊治病吗?我该如何支付医保费用?
昆嵩省司法厅范文钟法学家就医保缴费规定回答如下:
根据《医疗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b项规定,持有医保卡的人,若不按照当初登记医保卡的医院自行去诊治病时,仍得到医保基金根据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支付如下:
a)中央一级医院,住院治疗费用为40%;
b)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省一级医院的住院治疗费用为60%;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的住院治疗费用是100%(即您获全免缴费);
c)本法施行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县一级医院按70%的诊治病费用;从2016年1月1日起,100%的诊治病费用(即您获全免缴费)。
所以,对于您的场合,您持有医保卡,但不按照当初登记医保卡的医院自行去诊治病(不对路线)时,因此,如果在中央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将获40%的住院治疗费用(2015年1月1日起至2014年《医疗保险法》实施之日);在全国省一级医院住院治疗的,享有100%住院治疗费用(2021年1月1日起);在县一级医院诊治病的,享有100%的诊治病费用(2016年1月1日起) 。
请注意,根据《医疗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有下列12种情况之一的,即使是诊治病对或不对医保登记之处,也不能享有医保基金的保障。包括:
●已由国家预算支付的场合。
●在护理、康复单位的护理和康复;体检;不以治疗为目的的妊娠检测和诊断;使用辅助生殖技术、计划生育服务、堕胎,但因胎儿或母体病理原因必须终止怀孕的情况除外;
●使用美容服务业;治疗斜视、近视及眼睛屈光不正,6岁以下儿童除外;
●在诊治病及康复中,使用替代的医疗物资如:义肢、假眼、假牙、眼镜、助听器、助行器等;吸毒、酗酒或其他成瘾物质的医学检查和治疗;
●灾害发生时的诊治病和职能康复;身体检查、法医检查、法医精神科检查;参与临床试验和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