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存法》于2024年6月21日得到国会通过(第33号法令),共8章65条。此法规定储存资料、档案,储存资料的资料库的管理;储存档案业务;具特殊价值的资料、文件及提升储存资料价值;私人储存;从事储存活动以及国家对档案储存的管理。
(2)《国防、安全与工业动员工业法》于2024年6月27日得到国会以第38号法令颁行,共7章86条。该法律规定关于国防安全与工业动员工业的地位、任务、原则、组织、运作、资源、制度、政策以及各机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3)《社会保险法》,又称社保法,于2024年6月29日由国会通过(第41号法令),共11章141条。该部法律规定各机关、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保险和组织落实社保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参加社保的登记和社保的征缴管理;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自愿性的社保;社保基金;补充养老保险;对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申诉、检举和处理;社保的国家管理。
(4)《药品法若干条文修订与补充法》于2024年11月21日在国会第44号法令通过,共3条。其中,第一条修订、补充《药品法》若干条款;第二条修订与补充《价格法》(第16号法令)。
(5)修订与补充《文化遗产法》于2024年11月23日得到国会在第45号法令通过,共9章95条。该部法律规定文化遗产、管理活动、保护和弘扬文化遗产价值;规定各机关、组织、社群和个人在管理、保护和弘扬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文化遗产价值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公证法》于2024年11月26日经国会通过(第46号法令),共10章81条。此法对公证员、公证执业机构、公证业务、公证程序以及公证的国家管理作出了规定。
(7)《都市与农村规划法》于2024年11月26日经国会通过(第47号法令),共5章59条。该部法律规定都市、农村规划系统;都市与农村规划的草拟、审定、批准、审查、调整和组织管理;都市、农村规划的国家管理事宜。
(8)《增值税法》于2024年11月26日得到国会通过(第48号法令),共4章18条。此法已规定增值税的征税主体、非征税主体、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税、抵扣和退税依据和方法。
(9)《人民防空法》于2024年11月27日经国会在第49号法令通过,共7章47条。该法规定人民防空的原则、任务、力量和活动;对无人机和其他飞行器的管理以及防空安全保障;各机关、组织、企业和个人在人民防空方面的资源、制度、政策、权利、义务和责任。
(10)《工会法》已于2024年11月27日由国会通过(第50号法令),共6章37条。该部法律已规定越南工会的职能、任务、权利和责任;劳资者的建立、加入与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企业劳动者组织、加入越南工会事宜;工会会员的权利和责任;国家、各机关、组织、单位、企业和雇主对工会的责任;保障工会运作;解决纠纷;处理违反工会法律的行为。
(11)《医保法若干条文修订和补充法》于2024年11月27日得到国会通过(第51号法令),共3条。其中,第一条修订、补充《医保法》的若干条文,第二条修订和补充第十五届国会2023年第30号法令通过的《基层治安维护力量法》若干条文。
(12)《消防与救援法》于2024年11月29日得到国会在第55号法令通过,共8章55条。此法规定消防、救难和救援;人力、物力、工具、保障条件以及参与消防、救难和救援活动的机关、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